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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不經意的網路瀏覽中,看到了某家媒體給旗下記者的新聞十大誡律,真得好偉大呀!
1. 第一生命安全,第二新聞採訪。
2. 不可偽造作假,不可誤導觀眾。
3. 尊重智慧財產權。
4. 保護消息來源。
5. 不得造成受害者及其家屬的二次傷害。
6. 尊重各族群, 宗教, 文化的價值觀。
7. 不得造成警消醫護執行公務的延誤。
8. 不因個人觀點或利益影響公正。
9. 不因刻板印象傷害弱勢團體。
10. 不製作不想讓自己小孩看的新聞。
「記者現在正在颱風最強現場為您報導,各位可以看到,颱風帶來的豪雨,已經淹到我的喉嚨了,記者…記者…現在…現在已經滅頂了,我們趕快…趕快…把…把…現場…現場…交還給…給……」。
「先生先生,請問您親人慘遭不幸,請問您現在有什麼感覺?」。
「讓開!讓開!打到我的頭了啦!」。
「先生請問一下,社子島每年都淹水,請問你們為什麼不搬走?」「我如果有錢我早就搬走了!」。
新聞十誡就是在告誡記者們,假如你遵守了以上的誡律那就是,那就是死路一條。
我想這個「誡」應該改成「戒」,意思就是不要這麼做。所以要你評論一下台灣的媒體現象,很簡單,就把上面的這十點,正面表列的改成負面,負面表列的改成正面,就是說,把「不」字,改成「要」,把前頭沒有「不」的,加個「不」就好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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