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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不經意的網路瀏覽中,看到了某家媒體給旗下記者的新聞十大誡律,真得好偉大呀!

 

1. 第一生命安全,第二新聞採訪。

2. 不可偽造作假,不可誤導觀眾。

3. 尊重智慧財產權。

4. 保護消息來源。

5. 不得造成受害者及其家屬的二次傷害。

6. 尊重各族群, 宗教, 文化的價值觀。

7. 不得造成警消醫護執行公務的延誤。

8. 不因個人觀點或利益影響公正。

9. 不因刻板印象傷害弱勢團體。

10. 不製作不想讓自己小孩看的新聞。

 

「記者現在正在颱風最強現場為您報導,各位可以看到,颱風帶來的豪雨,已經淹到我的喉嚨了,記者記者現在現在已經滅頂了,我們趕快趕快現場現場交還給……」。

 

「先生先生,請問您親人慘遭不幸,請問您現在有什麼感覺?」。

 

「讓開!讓開!打到我的頭了啦!」。

 

「先生請問一下,社子島每年都淹水,請問你們為什麼不搬走?」「我如果有錢我早就搬走了!」。

 

新聞十誡就是在告誡記者們,假如你遵守了以上的誡律那就是,那就是死路一條。

 

我想這個「誡」應該改成「戒」,意思就是不要這麼做。所以要你評論一下台灣的媒體現象,很簡單,就把上面的這十點,正面表列的改成負面,負面表列的改成正面,就是說,把「不」字,改成「要」,把前頭沒有「不」的,加個「不」就好了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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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華哥筆記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